自由時報 2009/12/01 中國廣東省鹽務局原局長沈志強涉嫌受賄人民幣65.9萬元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他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並辯稱是在情人白某的死纏爛打下,才無奈答應「幫忙」。 更勁爆的是,庭審中,沈志強的律師昨天在辯護詞中透露,行賄者與受賄者共用一情婦的案情。 據中通社報導,廣東鹽業腐敗案震驚羊城,沈志強是涉案人員中職務最高。他籍貫上海,歷任廣東鹽業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2004年廣東鹽業體制改革,任廣東省鹽業總公司總經理(正廳級);2007年11月任廣鹽集團公司董事長兼廣東省鹽務局局長。 檢方指控沈志強在2006年至2008年利用職務便利,在廣州市銳奇紙品有限公司向廣東省鹽業總公司供應食鹽紙箱的過程中,公司經理何某按照與沈志強及沈志強情婦白某的約定,多次賄送給白某人民幣65.9萬元。 沈志強在法庭供稱,「本來不想收,但白某步步緊逼,我擔心對自己家人不利,就收了錢」。 庭審中,沈志強律師的辯護詞無意中透露出行賄者與受賄者共用一情婦的案情。辯護律師說,沈志強沒有主動索賄,沒有授意情婦白某向何某要回扣,「實際上,白某也是行賄者何某的情人,白某到底是幫哪一方的,還說不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