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熊迺群╱台中市報導】 2010.01.18 一名男子懷疑七旬父親與卅歲妻子亂倫,在外同居,他顧及父子情感未提刑事告訴,而只訴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未料父親卻先告他偷看日記涉嫌妨害秘密,妻子又以遭家人懷疑亂倫,已無法共同生活抗拒,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妻子有不履行同居的理由,駁回訴訟。 這名男子指出,因長期在外工作,妻子又難以融入三代同堂的大家庭,每當婆媳口角,父親就維護媳婦,公媳甚至同進同出,前年底竟在外同居。 他說,母親將父親的日記拿給他看,裡面記載父親給妻子零用錢、租屋費,及妻子月事日期等私密記事,懷疑妻子出軌,外遇對象就是父親。 男子念及父子親情與家庭和諧,未指控父親妨害家庭,只希望妻子回頭;不料,父親反以「我跟你老婆怎麼樣,那是一回事,偷看我日記就是不對」,堅持對兒子提出妨害秘密之訴。 父親讓他戴綠帽還告他,讓男子難堪又無奈,他只好藉由訴請履行同居義務,拆散這段公媳不倫關係,讓妻子回到身邊。 他的妻子卻當庭拒絕,指控小叔曾多次對她惡言相向、毆打她,把她趕出家門;婆婆也嫌她只有專科學歷,配不上擁有博士學歷的丈夫;全家又誤解她與公公有染,她遭排擠與身心迫害,她已無法再與家族共同生活,除非丈夫願與她搬到外面居住,否則難履行同居義務。 「妻子與父親的不倫關係,已導致父親拋棄母親離家,我不能再丟下母親,獨自搬出去」,這名男子以孝心為由,拒絕妻子搬出家裡的建議。 法官認為,這名男子與家人懷疑公媳有染,造成家庭失和,顯然她已經無法與家族共同生活,而男子又不願意搬出與妻子同居,認定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的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