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0.01.17 桃園縣林姓遊覽車司機和周姓婦人偷情一年多,女方要分手,男方要求「做完最後一次就分手」,但拖了三個多月幽會十多次還不罷休,最後一次還在遊覽車裡硬上,桃園法院以妨害性自主罪判他三年八個月,周女則吃上通姦官司。 桃園地院調查,四十一歲的林姓司機一年多前和周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兩人多次在遊覽車上幽會,去年二月間,林姓男子的妻子發現丈夫與周女來往密切,曾跟蹤抓姦,但都失敗,林妻嗆「總有一天抓到你們」,周女擔心被抓,加上林姓司機脾氣暴躁,有意分手。 不過林姓司機不肯,要求「再親熱最後一次」才答應分手,周女為了擺脫對方,答應做最後一次,但事後林姓司機都拒絕分手,又要求「再做最後一次」,就這樣一次又一次,前後三個多月還沒完沒了,讓周女被折騰得身心俱疲,去年六月間終被林妻抓到兩人同床,狀告周女妨害家庭。 去年七月間,周女約林姓司機談判,表達願意和林妻和解,希望他勸妻子撤回告訴,但林男又要求「真的最後一次」,周女認為是性勒索而拒絕,林男即強拉她進遊覽車硬上,造成她身上多處受傷,痛苦不堪,周女不再姑息,告他妨害性自主。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姓司機否認硬上,但周女提出傷單等證明,法官認定他強行玷辱周女而判刑。不過周女的通姦官司也無法獲得林妻諒解,林妻為了報復她,堅持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