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0/02/0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已婚的許姓男子與外遇女友傳鹹溼語句的msn被妻子發現,妻子動輒發出引用聖經句子的簡訊勸他回頭,丈夫自認被騷擾,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造成2人婚姻難以維繫的事由,許某要負較大責任,駁回許某離婚的請求。 自認被騷擾 夫訴離 判決書指出,許某87年與妻子結婚後育有一女,感情融洽,後因許妻與公婆相處不睦,夾在其中的許某困擾不已,感情日漸不睦。 許某主張,只要他晚回家,妻子就會拉他聊天,稍有不從,就遭妻子拳打腳踢,害他隔天上班都無精打采,長久下來對他造成極大壓力,因此他在97年離家,於公司旁租屋。 許某指出,去年初,妻子明知他搬到父親家住,卻向警方通報失蹤人口協尋,害他因警察老是登門,影響公司經營而被開除;期間妻子還多次傳「宗教簡訊」給他,有時一天達百餘通,讓他很困擾。 許妻說,先生曾有外遇,工作地點又都在汽車旅館,加上先生與女同事在msn上,曾提及對她已無感情,讓她很沒有安全感,才會在先生晚下班時,要他多陪她聊聊天,且她並未打人。 許妻說,她發現msn交談紀錄中有先生與女友的鹹溼對話,內容還包括性愛姿勢,因為先生分明在搞婚外情,她傳勸人向善的宗教簡訊,是希望先生早日回到她的身邊。 許妻並說,因找不到先生,先生又拒接電話,才報警協尋,且是在先生搬回公公家之前,並非先生所說的搬回家後。 夫外遇在先 判敗訴 法官認為,造成兩人婚姻難以維繫的原因,許某要負較大責任,依法不能請求離婚,駁回他的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