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2.09 已婚的陸軍前中校處長吳葉沼,與下屬女士官發生婚外情,被記兩大過勒令退伍;吳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兩人的私密感情,未在媒體曝光而影響軍譽,不應受重罰,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理程序合法,判吳敗訴定讞。 吳葉沼九十二年間擔任陸軍第三地區後勤指揮部龍潭聯保廠政戰處長時,和李姓女士官親密交往,後來鬧翻,同年八月廿七日,李女向國防部申訴。調查時,吳承認和李女曾發生性行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以「利用權勢性交罪」將吳移送軍事檢察署偵辦,後來不起訴。 不過,第三後指部人評會認為,吳葉沼嚴重違反規定,決議記吳兩大過,呈報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以吳「不適服現役」勒令退伍。 吳葉沼訴願不成,提起行政訴訟。吳主張,他和李女都違反軍中規定,李女記過一次,他卻被記兩大過,是因他的職務特別加重,並不公平。且媒體也不知本案,對軍譽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