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02.07 桃園縣某科技公司曾姓主管被派赴大陸工作後包二奶,賣祖產幫她買房和養子,卻讓髮妻在台幾乎斷炊,還故意傳簡訊「我在大陸有三個女人」,想氣她提分手,妻子堅拒離婚,他返台訴離婚,被判敗訴,髮妻表示要控告負心漢妨害家庭。 桃園地院調查,曾姓男子任職某科技公司主管,因在大陸包二奶,女方還為了他離婚,一年多前被公司以私生活不檢點逼退,丟了工作,家人不諒解、打離婚官司又敗訴,如今還得面對妻子告他妨害家庭,付出的代價不輕。 法院調查,曾姓男子(41歲)五年前被派到大陸擔任主管,不到半年就包二奶,從此很少返家,為了二奶,曾返台賣掉祖產,在上海幫二奶買房子,甚至幫離了婚的二奶養兒子,卻不過問髮妻生活,髮妻沒工作,三年多來都靠親友接濟。 曾姓男子因迷戀二奶,為了逼髮妻「離開」,他數度傳簡訊給妻子,內容有「我在大陸有三個女人、對你已沒感覺」、「我要和大陸女子生活和生小孩,不可能再和你復合,永遠不會回到你身邊了」等,想氣妻子「一怒離婚」,不過曾妻堅忍百忍,就是不肯離婚。 曾姓男子等不到妻子提分手,去年八月自己跑回台灣訴請離婚,妻子拿出簡訊等資料當證據,加上律師助理作證「曾姓男子自承在大陸有女人」等,法官以他拋棄糟糠妻,在大陸地區與異性交往複雜、違背婚姻忠貞義務,日前判他敗訴。 髮妻打贏官司後氣夫只顧二奶,還想設局騙她提離婚,決定反擊告他妨害家庭,要給丈夫一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