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念慈╱報導】 2010.02.23 桃園縣男子張明朗去年9月間,酒後開車載妻子由苗栗返家,途中他質疑妻子外遇而爭吵,竟持水果刀猛刺對方,再加速衝撞、輾壓逃出車外的妻子,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求刑10年,新竹地方法院今將他判刑7年2月。 差點喪命的張妻,被撞當時顱內出血、顏面骨折、氣血胸、多根肋骨骨折等重創,現仍在復健中,家人提起此事都仍心有餘悸,無法原諒張明朗的惡行,也不願讓他返家。張明朗現則在新竹看守所羈押中。 檢警調查,58歲張明朗生性多疑、常毆妻,去年9月和妻子到苗栗參加親戚孩子的滿月酒,回程改由妻子開車要回桃園,途中行經新竹湖口時,想起妻子曾出國卻未告知他,認為妻子有外遇,激烈大吵。 夫妻倆將轎車停在路邊相互拉扯,張明朗從車內拿出鐮刀架住妻子頸部,但被妻奪下丟棄,他心有不甘,又找出1把水果刀,朝妻子左肩猛刺。 張妻逃下車邊喊救命,並跨過車道,向開車經過對向車道的陳姓男子求救,陳男趕緊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未料,此時張明朗竟開車掉頭追向對向車道,將妻子逼至牆邊撞倒在地,還前後倒車至少輾壓過妻子身體兩次,造成妻子肺部凹陷、手腳骨折,稍後他又折返現場時,被趕抵現場的警方逮捕。 法官認為,張明朗對妻子外遇一事未查證又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溝通,竟持刀傷害結褵30年的妻子,還駕車來回輾壓,手段惡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酒後駕車部分判處3個月,合併執刑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