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10/03/2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與人妻「網愛」,遭女方丈夫控告妨害家庭,由於人妻一審時自承外遇,導致男子被判有罪,上訴後女方卻翻供說,是丈夫教唆她咬對方入罪,二審法官判決男子無罪。 被告曹姓男子表示,他與黃姓女子都是在一對一聊天室「想像」做愛,沒有實際性行為,97年突遭黃女丈夫林姓男子控告妨害家庭,並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一審時黃女自承外遇,指證曹男胸口有手術疤痕,且2人10次外遇都在土城汽車旅館,但法官沒有勘驗他的身體特徵,甚至查不到黃女指稱的汽車旅館,竟被判6個月徒刑,黃女則是3個月。 全案進入二審後,黃女改口稱丈夫教唆,加上法官勘驗曹男胸口,確無手術疤痕,改判2人無罪。曹男因此反告林姓男子誣告、詐欺,但檢方認為,林男是根據2人曖昧電子郵件及黃女自白而提告,屬「合理懷疑」,偵結不起訴,曹男不服聲請再議,被高檢署駁回。 林姓男子強調,他沒有教唆妻子設計對方,否則為何連妻子都告?他說自己才是受害者,至於求償金額是依律師建議,既然刑事判無罪,民事求償也可能不會准,怎能說他詐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