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0-05-17 台南縣一名事業有成的碩士丈夫,怒告與妻子偷情的國小學歷陳姓雕刻師妨害家庭,法官以兩人「想性交卻還未性交」判處無罪,但丈夫可訴請精神賠償,台灣高分院日前判決陳姓雕刻師應賠償50萬元,不得上訴。 據了解,該名擁有碩士學歷的男子一表人才、事業有成,活躍於地方,並擔任社團會長及學校家長會長。與楊姓女子結婚後,還將多數財產登記在妻子名下,夫婦兩人是眾人公認的模範夫妻。但楊女婚後卻愛上僅有國小學歷的陳姓雕刻師,兩人在被丈夫抓姦在床後,雖一審判無罪,但楊女的丈夫表示仍會上訴。楊女及陳姓雕刻師在被抓姦後仍繼續在一起,96年間兩人在租屋處幽會,被丈夫再度活逮,丈夫因而再次怒告雕刻師妨害家庭。 法官認為,兩人雖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但卻未發生性行為,以兩人想性交卻還未性交判無罪。楊女的丈夫則以妻子和陳姓男子雖未發生性行為,但已破壞夫妻間的幸福,並造成他精神上的痛苦,訴請賠償500萬元。台南高分院日前參酌雙方身分,判決陳姓男子應賠償50萬元,且不得上訴。 熟識夫妻兩人的友人表示,碩士丈夫長相出色且能力好,陳姓雕刻師則僅有國小畢業,相貌平平,但身材較為魁梧,猜不透為何楊姓女子會愛上陳姓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