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0/06/0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徐姓男子懷疑妻子與吳姓男子曖昧,又撞見妻子和吳男在車裡聊天,憤而持水果刀猛刺吳男致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殺人罪判刑徐姓男子13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現年32歲的徐姓男子和妻子婚後結識吳姓男子,徐妻並一度離家出走,住在吳男的租屋,後雖返家和先生同住,但仍常和吳男聯絡,徐男因而懷疑2人有曖昧關係。 徐妻去年9月21日下午,告訴先生要去醫院換藥,卻拒絕先生接送,徐男懷疑妻子和吳男外出,因而攜帶水果刀騎車出外尋妻。 徐男在北縣蘆洲1處公園撞見妻子和吳男2人在車內聊天,憤而質問吳男為何和妻子糾纏不清,雙方發生口角並發生扭打,徐男一氣之下,持水果刀猛刺吳姓男子8刀後騎車離去,導致徐男血胸,送醫後不治。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以殺人罪判徐姓男子有期徒刑14年。案件上訴到高院後,合議庭審理認為,徐姓男子未能理性處理感情糾葛,公然持刀刺殺被害人,漠視法律秩序及被害人生命法益。但審酌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新台幣180萬元,改判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