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0-06-15 大陸籍楊姓婦人跟小叔有曖昧關係後離婚,仍跟小叔暗通款曲,雖然被弟媳抓姦在床兩次終不悔!楊姓婦人甚至幫小叔付三十萬離婚贍養費,沒想到一個月後小書跟弟媳依舊複合,楊婦人財兩失。 據了解楊姓婦人嫁來夫家後跟小叔產生情愫,在民國九十六年與前夫離婚後仍住在夫家,跟住家只離一街之遠的小叔暗通款曲。民國九十七年間,弟媳發現老公日常生活習慣有異,手機通話費大增,後經查訪將叔嫂兩人抓姦在床,後來楊姓婦人簽下切結書保證後,弟媳才撤回告訴。之後小叔弟媳鬧離婚,楊婦眼看有機可趁,雖然自己從事清潔工作薪資微薄,仍毅然代小叔付出三十萬元贍養費。沒想到離婚不過一個月,小叔跟弟媳依舊復合。但是叔艘畸戀並未畫下休止符,去年兩人甚至租屋同居,這次弟媳孰不可忍,堅持要告楊姓婦人妨害家庭,並求償一百萬元。 法庭上法官得知楊姓婦人與小叔曲折的感情歷程,且楊女收入不豐,遂將賠償金額減至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