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0/06/16〔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丈夫疑妻不貞,裝GPS於妻車上,發現妻車多次停放洪姓男子住處,一放就是10多個小時,劉姓丈夫會同警方抓猴,檢察官以丈夫偷裝GPS侵犯隱私,非法蒐證的證據力有疑,不起訴劉妻與洪男。 丈夫懷疑妻子與小她1歲的洪姓男子交往,連續於98年6至7月間,涉嫌和誘他的妻子脫離家庭,讓30歲的嬌妻動輒離家出走,丈夫懷疑妻子有外遇暗訪。 為追查妻子行蹤,丈夫前往妻子上班地點偷偷將GPS裝在她的車上,追蹤發現車子多次停在一處大樓附近,而且一停就是10多小時,7月14日凌晨,劉姓丈夫向警方報案並提供GPS的證據,員警只好陪同劉前往洪的住處抓猴。 警進入房內查訪、蒐證,發現男女共處一室,衣衫並無不整,也未扣得留有2人精液與體液的可疑衛生紙或使用過的保險套等。 檢察官表示男女共處一室,但房間內並無積極證據,證明2被告發生通姦行為,GPS也只證明劉妻開車到地圖上的位置,而丈夫私自偷裝GPS當證據,此舉已涉妨害秘密、侵犯隱私,非法蒐證的證據力令人存疑,不起訴2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