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0-06-21 一對男女被抓姦時雖然全身赤裸,但卻因為沒有採集到精液,一審法官判決無罪。然而案件進行到高分院卻大逆轉,高分院根據蒐證光碟,發現男方當時下體已經勃起,認定兩人有性行為,遂將兩人各判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 96年九月間,楊姓女子丈夫發現妻子與陳姓男子幽會,遂報警抓姦,當場發現兩人全身赤裸,楊女丈夫遂控告兩人妨害家庭。 但出庭時楊女與陳男都否認有性行為發生,陳男表示當時他剛洗完澡走出浴室,就被闖入的楊女丈夫與警方壓制在床上,根本不可能有性行為。由於並未採集到精液,台南地院法官一審判決兩人無罪。 不過當案件到了台南高分院法官時,法官勘驗現場蒐證光碟時,發現陳男是正面倒在門前的床上,認為陳男並非才從浴室出來,且陳男下體「勃起」充血,法官認為如果沒有性刺激,不會勃起,遂認為兩人當時已經進行性行為。 且合議庭法官認為,刑法通姦罪在實務上,應採「結合說」,儘管沒有採集到精液,卻不能就此推定沒有性行為發生,故改判兩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