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6.22 雷姓女子不滿楊姓男友借錢不還,寄電郵給楊的前妻及讀北一女的女兒,恐嚇不還錢就到北一女發海報,並指楊專騙女人的錢養家,台北地院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認為雷恐嚇楊未成年女兒,依恐嚇及妨害名譽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雷姓女子反控楊姓男子詐欺及恐嚇,但檢方認為雷女先傳恐嚇簡訊,楊回傳簡訊是抒發不滿,且彼此金錢糾紛是借貸,給楊不起訴。 雷姓女子與楊姓男子是男女朋友,交往兩年多,楊多次向雷女借錢未還,雷女就把氣出在楊的前妻及女兒身上。 去年10月,雷姓女子發電子郵件給楊姓男子的前妻,恐嚇「如不還款,我就讓你女兒在北一女不能上課」,同一封信也寄給楊的女兒,過了幾天,她再發電郵指「不還款,就去北一女貼海報」、「如果你們要跟我賭,也就是跟你們家小孩賭」。 雷姓女子之後又傳真「楊是金光黨,假離婚,吃好的用好的,都是騙女人的錢」資料,到楊前妻任職的保險公司,還從網站取得北一女同學電郵帳號,傳發「請各位同學看證據,楊爸是詐騙集團,她讀北一女所花的錢,竟是她爸騙別的女人的錢。」電郵給楊的女兒14名同學。 雷姓女子反控楊姓男子多次佯稱母親住院、償還前女友欠款、給前妻贍養費、投資大陸的金門高梁酒、卡拉OK等生意,騙她借錢或投資190萬元,涉嫌詐欺。 去年10月雷姓女子與現任配偶結婚前夕,楊姓男子傳簡訊給她「如果妳結婚之前我無法抽身拜訪伯母,我會在結婚當天把祝福帶到場,並分享給所有貴賓…,明天我會找老大跟你老公喝咖啡,要玉石俱焚還是各留一點餘地,妳自己看著辦吧。」並致電稱「結婚當日留一桌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