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01日蘋果日報 2010-07-01【許淑惠/台中報導】 法官:五年夫妻被捉姦才說「沒公開儀式」駁回男方請求 台中市男子高國棟與何明玉離婚後又辦結婚登記,高男被妻捉姦後簽協議書,願賠妻兩百萬元並離婚,事後反悔,以第二度結婚無公開儀式,主張婚姻不成立,妻子無權捉姦求償。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高婚後五年都未主張婚姻無效,卻在捉姦後才主張此事,屬於違反誠信原則的「偽裝訴訟」,昨駁回他的請求。 罕見判決 本案應是國內首宗挾結婚程序瑕疵,悔婚反擊妻子捉姦求償卻敗訴的案件,過去類似案件都判男方勝訴。何女昨表示:「法官的判決很合理,這樣的法律才是保護真正的好人,不會讓另有目的之人得逞。」高母昨說,看了很多報導,沒有公開儀式,婚姻就不成立,「法律怎麼規定,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法官不知道我兒子的痛苦,不該自創見解。」 「法官見解很創新」 律師黃秀惠認為:「法官的見解很創新,這才符合人民對法律的期待和情感,但是現在的實務見解,在《民法》修法前,沒有公開儀式都被認定婚姻不成立,法官的新見解上訴二審後,極可能被推翻。」支持此一見解的法官則表示:「如果高院能夠支持此一見解,則結婚多年卻因沒儀式、沒證人,被判婚姻無效,這種違反當事人真意的案件就能解套了。」 高國棟(三十七歲)提告指出,一九九八年與何明玉(三十六歲)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婚後兩人經常吵架,二○○四年協議離婚,隔年兩人又自行填寫證人名字,辦理結婚登記,不符舊《民法》「結婚要有公開儀式」規定,他主張婚姻不成立。今年三月,他與一名女子在車內,衣著整齊,妻卻和徵信社聲稱捉姦,帶他去派出所,他因害怕被迫簽離婚協議書,願賠兩百萬元。 何女反駁,兩人辦結婚登記後十個月,買新屋辦入厝請客六桌,當場告訴親友兩人破鏡重圓,已補行公開儀式,高不想賠錢才提婚姻不成立訴訟,她當庭反訴離婚。 行為違反誠信原則 法官傳喚證人,均稱不知兩人離婚又結婚,當天是入厝喜宴不是喝結婚喜酒。法官據此認定兩人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婚姻關係不成立,但考量五年來兩人以夫妻身分自居,高男明知婚姻無效,但未曾如此主張,卻在被捉姦後才提起訴訟,屬於違反誠信原則的「偽裝訴訟」,昨駁回他的訴訟;另判准何女離婚。何女將可依協議向高索賠兩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