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10/07/0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機械公司蘇姓負責人與李姓總機小姐外遇,蘇妻去年7月在先生手機內發現2人愛撫、口交照,雖然2人否認發生關係,但檢察官認為2人因為正在「辦事」,所以才未拍到性愛畫面,認定2人通姦。 李姓女子(24歲)與蘇姓老闆(41歲)去年初開始幽會,蘇男以手機拍下2人的親熱鏡頭,去年7月間,蘇妻在丈夫手機內發現不雅照,女主角就是公司總機小姐,氣得找對方興師問罪,未料李女反嗆她沒顧好老公,並否認勾搭老闆,甚至在網路上指蘇妻「變態」、「瘋子亂咬」等,蘇妻火大之餘,連續告李女妨害家庭、妨害名譽,並提出民事求償。 檢方勘驗光碟時,發現蘇、李雖全裸,但只有口交、愛撫,沒有性愛畫面,2人也稱僅有愛撫;不過,檢察官認為,2人是因為正在親熱,「手沒空」,認定2人通姦並聲請簡易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蘇妻撤回對先生告訴,法院依妨害家庭判李女3個月徒刑,再以妨害名譽判她罰金6千元。民事部份,法官認定李女罵人,判她敗訴,應賠償蘇妻6萬元,並在網站上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