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0-07-26〔記者何瑞玲、王定傳/台北報導〕 判賠30萬 騙打雜賠不起 小叔與大嫂畸戀,被弟媳帶著女兒抓姦在床,法官判大嫂要賠弟媳30萬元,大嫂不服上訴,向法官聲稱小叔已回歸家庭,自己靠打零工為生,賠不起!但弟媳出面踢爆,與丈夫已離婚、丈夫根本沒有回歸家庭,且大嫂在婚紗店上班多年,卻騙法官在打零工,太離譜了! 大嫂嗆:在中國這沒什麼 弟媳羅婦昨天表示,她曾質問大嫂楊曉英(原為中國籍,離婚前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為什麼要沾染自己的小叔,搞不倫,大嫂卻回她,這沒有不倫,還說這種關係在中國沒有什麼不對,令她氣結。她說,楊曉英在法庭上都在騙,卻在上訴狀中聲稱自己「人財兩失」,她卻覺得對方「吃人夠夠」。 記者喬扮顧客走訪婚紗店,見楊婦果真穿著婚紗店員工制服,在禮服部服務顧客,並向客人自承,已在婚紗店工作7、8年。記者事後再向楊婦查證,楊婦改稱,在婚紗店只是臨時清潔工,如果記者報導就提告。 目前30多歲的楊婦,10多年前從中國嫁來台灣,育有2子,7、8年前和同住一條街的小叔產生情愫,被大伯發現後,96年大伯與她離婚,但離婚後仍讓她住家裡,過年過節常到小叔家吃飯。羅姓弟媳一直被蒙者鼓裡,直到97年間才發現老公與前大嫂楊婦暗通款曲,且暗中租屋當愛巢,97年2月與女兒捉姦在床,怒告2人妨害家庭。 顧兄弟情 大伯與妻離婚 刑事部分,法院判楊婦及唐姓小叔各2月徒刑;民事部分,楊婦還要賠前弟媳30萬元,楊婦不服提上訴,表示唐姓小叔已回歸家庭,並出示唐某信件為證。 弟媳羅婦則氣得表示,與丈夫已離婚、丈夫哪有回歸家庭?「兩人分明還在一起!」楊婦現在仍與前夫一同進出大伯家,且女兒多次目睹。 女兒挺媽 抓到老爸姦情 羅婦還說,信應是前夫寫來騙法官,助楊婦脫罪之用。羅婦的3名女兒也力挺母親,表示大伯母多次傳簡訊向母親嗆聲,還亮出父親買給她的金飾,意圖羞辱母親。 羅婦的3名女兒忿忿不平地說:「看到爸爸跟大伯母躺在一起,我們好生氣,而且爸爸從來沒送過媽媽半條金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