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0/07/23〔記者楊國文、邱俊福/台北報導〕 已婚許姓商界人士知道罹癌,去世前,不僅密集匯出7000萬現金給同居15年的李姓女子,還「假買賣、真贈與」贈送台北市政府旁的精華房產,不甘老公將財產如水銀瀉地般送給李女,許妻提出告訴,高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李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記者昨晚前往李女台北市羅斯福路的大廈住所,經大廈保全人員聯繫表達採訪的內容,對方未表明是否為李女本人,相當生氣的說:「這裡沒有這個人,請不要亂七八糟。」 這起「老少配」的婚外情,女主角李女23歲就和許某同居,許某92年初經醫師告知「「活不過年底」,相當震驚。 為照顧李女往後生活,自92年6月起,許某匯出7筆款項給李女,最多1筆是3623萬,另有1589萬、795萬、587萬等巨款,共計6693萬多元。 此外,許某計畫將府旁1棟大樓房屋及地下2、3、4樓房產贈送給李女,為規避贈與稅,商議以「假買賣、真贈與」方式,由李女假裝以1500萬向許某購屋,再委由不知情的代書製作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等資料,92年8月辦理房屋移轉登記。 許妻察覺後控告李女,北檢偵查後將李女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此時,許某已於92年9月10日因癌症去世。 李女庭訊時否認購屋有「假買賣」行為或逃漏贈與稅,辯稱她向許某購屋都是自有資金,頭期款已支付300萬,一週內又匯給許450萬和300萬,但李女也承認,許某前後給她7000多萬元,「給我就等於是我的財產,我有權支配我的錢」。 許妻反駁李女,證稱許某財力雄厚,共給李女9000多萬,北市府旁的房屋根本就是假買賣,是用許的錢付頭期款。 高院合議庭認定,從許匯給李女的金額和時間點研判,李女是以許某贈與的錢假買賣購屋,判3月徒刑;此案可上訴。 至於許某贈與李女6693萬,台北市國稅局核算後,向李女追繳贈與稅19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