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07.27 王姓男子去年五月提前返家,撞見妻子與張姓男網友「上空」共處客廳,一怒提告,王妻堅決否認通姦,辯稱她與網友只是在泡茶。懼內的王自知沒有具體證據告不贏,當庭撤回告訴。 王向檢方提告後,屢傳不到王妻,檢察官要王回家叫妻子來開庭,王回說「妻子很凶悍,我不敢,要找你自己去找」,後來檢方對王妻發布通緝,她才到案。 檢方調查,王姓男子與梁姓妻子結婚多年,他發現妻子沉迷網路,懷疑她與男網友交往,王故意上午八點多出門,一個多小時後折回突擊檢查,發現妻子與張姓男子在客廳內,兩人上半身赤裸。夫妻吵開,張姓男子趁機穿上衣服開溜,卻在穿衣時不慎把身分證掉落現場,才讓王知道要告張。 張姓男子否認與王妻通姦,辯稱和王妻是在客廳「泡茶」。王妻口徑一致說,她只是與男網友約見面,在家比較安全,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開庭時,王妻滔滔不絕,懼內的王姓男子則默不作聲。 檢方看不下去,質問張姓男子「縱使沒怎麼樣,這樣也不太對吧」,張才當庭向王姓男子道歉,而王自知除了自己目擊外,沒證據證明妻子與張通姦,最後只得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