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0/08/01〔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桃園縣酒國聞人藍姓男子婚後3度外遇,被妻子抓姦2次後雙方分居3年,去年間協議離婚後,藍某鮮少探望小孩,甚至兒子就讀哪所幼稚園也不知道,女兒更直指「爸爸好像陌生人」,離婚的前妻因此向法院訴請監護權,昨天獲得勝訴。 桃園地院家事法庭判決指出,42歲的藍姓男子與曾姓女子結婚十餘載,曾女訴訟指述,丈夫藍某因在娛樂場所工作,結婚1年多後就被她發現有外遇,此後丈夫緋聞不斷,至少有3段外遇經驗,其中一名外遇對象還為丈夫生下女兒,而她也曾經兩度抓姦在床,無奈丈夫仍不悔改,使得她心灰意冷,後來也「懶得再抓」。 曾女說,丈夫甚至在4年前就搬去與情婦同住,夫妻未再同床,3年前雙方協議離婚,10歲的女兒與5歲的小兒子雖然跟著父親,卻被丟在老家由孩子的祖父母隔代教養。 曾女指出,前夫離婚後仍不改風流本性,經常不在家,2年多來,小兒子多次打電話哭訴「爸爸不在家,我們沒吃飯」,女兒也傳簡訊「好幾天沒看到爸,沒錢繳補習費」等,曾女看了心疼,以前夫未盡扶養責任,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權之訴。 法官並查出藍某持續與女友同居,認為他對於兒女毫無教養心思,昨天判決曾女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