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2010.08.05 彰化縣楊姓婦人在李姓丈夫的桌子抽屜裡,找到他在大陸跟穿著婚紗的二奶合照及二奶裸露照片,向彰化地院訴請離婚,李姓男子力爭她的行為屬偷竊,侵犯他的財產權和隱私權,主張不具法律證據力,但法官站在楊婦這一邊,昨天判准離婚。 家住溪湖鎮楊婦訴稱,李姓男子經常對她施暴,4年前他常跑大陸,她無意間看到他的手機內有曖昧簡訊,仍原諒他,不料前年他辭掉台灣的工作,跑到大陸。 楊婦稱,她在丈夫抽屜找到的光碟和隨身碟,有與大陸女子合拍的婚紗照,及女子裸露私處的不雅照片,才決定訴請離婚,並提出光碟和隨身碟作證據。 李姓男子辯稱,因這名大陸女子論及婚嫁的男友提議分手,他基於朋友之義陪她完成婚紗照;不雅照片是他跟這名女子電腦視訊聊天時,對方衣衫不整,他也受到驚嚇。 法官認為李姓男子滿口胡說,認為光碟和隨身碟放在家裡被發現,不構成偷竊和侵犯隱私權,判准楊婦離婚,並取得子女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