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2010/08/10 國安局一名派駐巴拿馬的楊姓少將,與當地僑胞發生婚外情被人檢舉,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楊姓少將「違法亂紀,有辱官箴」,嚴重傷國家及駐外人員形象,因此通過彈劾,讓公務人員能引以為誡。(張德厚報導) 國安局一名楊姓少將擔任我駐巴拿馬大使參事期間,遭一名台商檢舉,與當地一名僑胞發生婚外情。監察委員林鉅鋃、馬秀如調查後指出,楊姓少將身為外交人員,卻不知潔身自愛,竟與婚外女子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違法亂紀,有辱官箴,嚴重傷國家及駐外人員形象,因此監察院通過彈劾。林鉅鋃:『我們經過深入的查證發現,確實有這件事情,身為國家一個重要的外交人員,在巴拿馬擔任如此重要的職務,結果與當地女僑胞發生這種不倫失格的情結,我們認為這是嚴重影響到我們國家的形象,所以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的規定。』 楊姓少將並非政治人物,也不是政務官,事件爆發後已遭國安局記過兩次並且調職,監察院以婚外情這種私德問題提出彈劾,會不會有點過頭?難道日後公務人員有一樣的情形,都要被彈劾?對於媒體的質疑,監委指出,楊姓少將身分不同於一般公務員,是國安局駐中南美洲最高的情報人員,負責安全組業務,但是卻犯了女色大忌,不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不得有放蕩,損失名譽行為的規定,也為違反國安局不得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規定,監察院彈劾才足以肅官箴,昭炯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