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2010/08/14 一名男子大搞婚外情,還將十幾段性愛過程用手機錄下,不過,這些影片被妻子發現,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除了通姦的男女分別被判處7個月和1年刑期,還要付出75萬元的賠償金。(杜大澂報導) 發生通姦的男女,其中簡姓男子結婚八年,有一個兒子,他發生婚外情對象的林姓女子,還是單身。姦情會東窗事發是因為去年一月,簡姓男子在家中沙發睡覺,妻子從桌上發現可疑汽車旅館的打火機,拿起丈夫手機查看,竟然找到十幾段在汽車旅館的性愛影片,她在心寒之餘,怒告兩人通姦。 法院審理期間,簡姓男子態度強硬,他也曾經動手推倒妻子,林姓女子則是宣稱手機是她的,被簡姓男子的妻子拿走,因而反告對方偷竊。法院則是認定,被告簡姓男子通姦罪成立,另涉傷害罪,總共被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至於,林姓女子,則是被查出誣告,被判刑一年。 有關民事賠償的部分,原告求償120萬元,法院考量之後,最後也判決,通姦的兩人,必須付出75萬元的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