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8.19 新竹縣范姓男子有婚外情,卻疑妻外遇,常深夜強載妻到偏僻山區、墓園逼問行蹤,回答未讓他滿意便痛毆,妻逃回娘家,他不斷到她上班地點騷擾,妻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范姓男子僅因單方面懷疑,多次半夜叫醒妻子質問是否外遇,並在深夜載到偏僻處質問、毆打,審酌范妻身、心受創情形,顯已危及婚姻關係的維繫。 范妻指出,丈夫與一名女子在市場行竊,始知丈夫外遇,事後不但要她接受,還懷疑她交男友,她因公司年度旅遊到大陸,丈夫卻懷疑她跟男人出遊,不斷打電話到她公司吵鬧。 後來還不斷深夜叫她起床,質問交友情形,強迫她交代行蹤,聽到她和同事出遊,就毆打她;更多次夜間強拉上車,載到偏遠山區質問,還曾載往墓園質問,翻搜她全身物品,甚至一直打她,她趁隙打回娘家求援,她母親見她遍體鱗傷,將她帶回。 范姓男子不否認曾載妻到山區談判、爭執、拉扯,強調因妻要離婚,又隱匿出國訊息,他擔心妻的安危,精神幾近崩潰,才發生肢體衝突;並指責妻回娘家後不歸,破壞家庭和諧,違背健全家庭的理想。 法院認為范的行為已使妻子達不堪同居虐待程度,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