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2010/08/29 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一名婦人「抓」到丈夫全身赤裸與彭姓女子共處一室,彭女衣衫不整,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儘管垃圾桶內的衛生紙團驗到她丈夫的DNA,但檢方認為沒有精液反應,難以認定兩人曾發生性行為,處分不起訴。 去年2月2日凌晨,一名婦人跟蹤呂姓丈夫到彭姓女子住處,會同友人抓姦。當時,呂全身赤裸站在浴室門口,彭女上半身穿襯衫、下半身穿內褲地站在床上,浴室門掉落無法關起。 婦人從現場狀況認定,丈夫與彭姓女子已發生過親密關係,帶走彭家垃圾桶內使用過的衛生紙做為證據提告。不過,呂和彭女否認出軌,堅稱男的到女的家中安裝遊戲機,流了滿身汗,借用浴室洗澡。 檢方調查,衛生紙上的斑跡雖驗出呂的DNA,但未鑑定出含有精子細胞,有可能是唾液、鼻涕等體液,無法確認兩人發生性行為。 彭女雖對呂妻說,她曾問過呂「為何要跟我在一起,你已有家室還跟我在一起,把我當什麼,玩伴嗎?」但這僅能推知兩人有曖昧情愫,無法推論曾通姦或相姦。 檢方認為,呂姓男子為已婚男性,在深夜與彭姓女子衣衫不整獨處一室,呂妻當然有兩人通相姦的疑慮,但實在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兩人當天曾發生性行為,妨害家庭犯罪嫌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