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新聞 2010/08/30 台北市一名婦人,11年前老公外遇,卻苦於找不到證據,為了復仇,11年來收集老公的消費明細、刷卡單,還找小孩當證人,控告自己先生和情婦,通姦詐欺總共五項罪名,纏訟11年判決下來通通勝訴。 拿出一疊厚厚資料,這些全是黎姓婦人,打了11年的官司資料,總共有五件官司全贏了,但臉上卻沒有開心的表情,因為告的是自己老公,外遇偷情,告來告去,就是為了一口氣,會發現老公偷情,是因為這張信用卡帳單,上頭有飯店、有服飾店的刷卡記錄,但明明自己沒消費,怎麼會有帳單,一查才知道,原來是老公拿自己的信用卡,帶情婦開房間買東西,就是不甘當冤大頭,黎姓婦人開始絕地大反攻,跟蹤老公偷拍外遇證據,只是這一跟,卻跟到先生買情侶裝,手上的這一件T恤,就是老公打算和情婦一起穿,黎姓婦人愈看愈生氣,因為老公買的還是名牌T恤一件1千3百塊,刷的卻是自己的卡,黎姓婦人怎麼吞的下這口氣,扣留T恤要當證據。 蒐集來的證據,告老公和情婦通姦、盜刷信用卡、妨礙家庭,還有訴請離婚和拒付盜刷的費用,五件官司全贏了,打了11年的官司,老公卻還是不願回頭,直說是太太要錢不要人,雖然婚成功離了,但黎姓婦人為了出一口氣,從黑髮告到變白髮,卻還是挽不回老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