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0/09/0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日電)李姓女子懷疑開設檳榔攤的丈夫與張姓檳榔西施有染,憤而持刀猛刺張女並掌摑、踢踹被害人,導致被害人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殺人罪判刑李女8年6月。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李女婚後與丈夫在桃園開設檳榔攤,由張姓檳榔西施負責顧店,李女因長期懷疑丈夫與張女有染,罹患重度憂鬱症。李女去年11月間與丈夫因檳榔攤經營問題發生爭執,並遭丈夫威脅再胡鬧就要離婚,因而心生不滿,決定找張女攤牌。 李女找張姓檳榔西施攤牌,兩女發生嚴重爭執,竟持機車大鎖毆打張女,再拿出生魚片刀猛刺對方。被害人受傷後,逃到檳榔攤旁的五金行求救,但李女追趕上前,繼續持刀猛刺張女多刀,張女因而不支倒地。 被害人倒地後,五金行店員隨即報警,李女離去不久,再度返回現場,並掌摑、踢踹倒地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失血過多,送醫不治。 全案一審時,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因對第三者懷恨在心,情緒失控下手殺害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家屬莫大傷痛,雖殺人罪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審酌被告罹患重度憂鬱症,情緒衝動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因而依照刑法第19條予以減刑,判刑她8年6月。 案件上訴到高院後,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無誤,將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