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視新聞 2010/9/7 情夫否認 妻筆記如鐵證賴不掉 妻承認偷情 情夫判刑4個月 一本筆記本洩漏了婚外情的秘密!台北縣一名已婚婦人發生婚外情,多次到深坑知名的汽車旅館幽會,婦人每次都把偷情日期還有汽車旅館的名稱記在記事本上,最後東窗事發,丈夫告上法院,板橋地院比對筆記和通話紀錄,認定婚外情事證明確,因此判處情夫四月徒刑。 已婚的劉姓女子,和認識四年的吳姓友人,因為日久生情,從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二月,婦人瞞著丈夫,多次跟情夫開房間。 丈夫覺得老婆怪怪的,跑去偷看她的日記,上面寫滿大樹下ok,大樹下開心配合演出等詞句,才意外發現妻子背著他搞外遇,憤而一狀告上法院。 只是吳姓情夫反駁說,他一直把劉姓女子當成妹妹,她心情不好,所以才會打電話安慰她。 但是女子作證,承認的確有幽會,法官認為,日記本上的字跡和墨水顏色相同,不是事後填寫,而且通話密集,所以判定吳姓情夫四個月徒刑。 婚外情曝光後,當事人態度非常低調。 由於偷情旅館和深坑知名地標同名,女子原本以為不會被發現,沒想到特徵太明顯,反而意外揭開這段外遇戀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