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0/10/20〔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偷情簡訊讓姦情無所遁形。 年近7旬的陳姓獅子會員和20多歲的戴姓女子同居,也在五星級飯店等地開房間偷情,陳某並贈送戴女鑽石戒指等貴重禮物討她歡心,陳妻無意間發現戴女傳送「你的裸體好迷惑我」等火辣內容的一批簡訊,展開「大老婆的反擊」,控告戴女通姦罪,高等法院認定,戴女涉通姦罪事證明確,昨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9萬罰金,緩刑2年定讞。 戴女庭訊時,辯稱遭陳某強暴,陳為補償她才收她作乾女兒及送她鑽石戒指等禮物;但陳某作證,對姦情一概承認。 陳妻並未告丈夫,但據了解,她為捍衛家產,向戴女開出和解條件:「若妳歸還所有鑽石戒指、鑽石項鍊、名牌包等物品,就不告妳」,但遭戴女拒絕。 陳某經營一家中小企業,與妻子結婚近40年,去年6月在華僑舞廳認識皮膚白皙的戴女,2人墜入愛河並同居、多次發生性關係。 偶然間,陳妻發現陳某手機中有大批曖昧簡訊,如「你昨天那麼累,對不起把你弄傷了,我是愛你的!」等內容,其中還出現以「勁勁」形容陳某的「那話兒」,氣得控告戴女通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