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果 2010/10/22 已故的嘉義陽明醫院前醫師林政憲,其妻不滿丈夫情婦討債,找出兩人遮臉性愛照提告並求償一百萬元,檢警找被告情婦熊女拍照比對,並確認其身上多項特徵吻合,法院判刑2月,情婦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昨駁回上訴,並判賠30萬元定讞。 檢警勘驗拍新照片的光源、環境雖跟原照不同,但就照片與其身體特徵位置比對發現,其左胸乳房較右側低,左手上臂有接種卡介苗疤痕,左臀部、左下臀部及左鼠蹊部痣的位置相符,加上江妻證詞及照相館單據,以此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嘉義地院法官以林妻提出的性愛照上,印有2004年12月5日拍攝日期,認定熊與林僅發生一次通姦,依妨害家庭罪判熊女4月有期徒刑,經減刑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熊女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日前審結,除駁回上訴還針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判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