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10/11/1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長庚醫院台北院區副院長黃燦龍20多年前與已婚的謝姓女病患發生婚外情,謝女產下一子,黃卻拒認兒子,也不願驗DNA;一、二審依撫養事實等事證,判決兩人為父子,黃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判黃敗訴,確認2人有親子關係。 黃燦龍(58歲)目前任職林口長庚醫院,專精胰臟外科。73年間,謝女(54歲)因患膽結石到長庚醫院求診,黃燦龍為她開刀後,2人發生婚外情,76年6月間,謝女替黃產下一子「弟古」(化名)。 孩子快4歲時,謝女丈夫認為兒子愈來愈不像他,卻像替妻子動手術的黃醫師,得知姦情後,他多次找黃燦龍理論,黃給了2百萬元,謝女與丈夫於80年協議離婚。之後,黃陸續對謝女金援,孩子成年後,黃表示不再接濟。不過,「弟古」考上醫學院後,謝女希望兒子能認祖歸宗,但黃避不見面。「弟古」曾難過的痛哭失眠,告上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係,黃卻拒驗DNA。 謝女前夫出庭作證時稱,「弟古」出生後患有蠶豆症,他覺得奇怪,因為之前2個孩子沒有這種病,經他追問,謝女才承認「弟古」是和黃所生。黃燦龍則辯駁,謝女於門診時和他聊天認識,意圖索取巨額金錢而糾纏,給謝女前夫的2百萬元只是單純的借貸;拒驗DNA是基於保護個人身體隱私。 法官認為,黃曾給謝女生活費,曾幫「弟古」批改英文作業,文末還加上祝福新年快樂、好運等語,顯見3人關係非比尋常;另以黃就讀建國中學時的照片與孩子比對,認為2人的眉毛、眼睛、鼻子等外觀相似,因而認定2人為父子關係,判黃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