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11.11 林姓台商被妻子控告在大陸包二奶生子,他否認外遇,卻因風光辦小孩的周歲酒席,以父親早年經營的商號為私生子名字,更大辣辣地將小孩照片當成手機桌面,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妨害家庭罪起訴他。 林姓夫妻於一九九三年結婚,婚後三年,林把妻兒留在台灣,獨自赴大陸經商。前年底,林妻輾轉接獲友人告知,丈夫將在大陸廈門一家飯店宴客慶祝「兒子滿周歲」,氣得飛往大陸蒐證。 林妻當天拍下六張照片,確認丈夫及大陸籍趙姓女子以男女主人身分招待客人,又發現丈夫用公公早年在台北開商號的店名,做為私生子的名字後,更加確定老公外遇生子,提告妨害家庭。 但林姓男子否認,強調當天他只是受邀參加趙姓女子的兒子周歲餐會,和趙女沒有任何不軌。檢方認為欠缺積極證據,即使林姓男子向客人介紹「他是我兒子」,但不能排除他收養乾兒子的可能,將全案不起訴。 林妻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林妻找出新證據,請女兒作證稱:「爸爸手機桌面圖案是小孩照片,爸爸說是在大陸生的小孩,要我別告訴媽媽,我還在爸爸床下看過他與其他女生結婚照。」 林妻又補充數則對話錄音,強調丈夫在她要求兩個家庭擇其一時,答稱:「早解決、晚解決、不解決都是選項。」她質疑如何告訴女兒時,丈夫答稱「我說的是事實…我有兩個家要養。」但檢方仍認為缺乏嚴格證據證明犯罪,再度不起訴。 林妻又再議,北檢第三次調查,認定參與周歲宴的林家友人及林姓夫妻獨生女的證詞可採,且林妻提起的離婚官司勝訴,士林地院家事法庭認定林在大陸與人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