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 2010/11/14 差一字差很大,台北一名已離婚的周姓女子,和男友同居七年多,平時擔任社區主委,因為公務和從事資源回收的劉姓婦人有嫌隙,婦人暗地叫主委的的男友,不雅稱呼,女主委氣不過憤而提告,但沒料到檢方認為,所謂的客兄是指已婚婦人的情人,不算貶抑所以不起訴。 社區大樓內住戶進進出出,原以為鄰居住在一塊可以互相照料,誰知道現在卻因為環境問題,讓老鄰居對簿公堂。一名已離婚的周姓女子和男友同居七年多,在台北一棟大樓擔任管理委員,因為不滿同社區從事回收的劉姓婦人常把環境弄得髒亂,多次勸導也未見改善,雙方有了嫌隙。 今年七月底劉姓婦人甚至三度向警衛抱怨,戲稱周姓女子的同居男友是「客兄」,周姓女子覺得受辱,憤而提告。檢方調查後,認為客兄是指已婚婦人的情人,並沒有任何貶損他人的意味,如果加個字「討客兄」的話,則是指婦人紅杏出牆,才構成妨害名譽,因此最後不起訴,一字之差卻差之千里,也讓老鄰居撕破臉鬧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