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0.11.24 台南市已婚黃姓女子與楊姓男同事發生婚外情,丈夫不甘戴綠帽,以離婚要脅黃女出面指控楊姓男子,並繪製性器官特徵,做為丈夫控告對方妨害家庭的證據;但經過比對,特徵不吻合,台南高分院判決楊姓男子無罪。 黃姓女子九十六年間與楊姓同事發生婚外情,這樁辦公室緋聞不久即傳開,連公司老闆也風聞,同事間議論紛紛,楊姓男子不久即辦離職。 黃女同情對方因她丟了工作,向丈夫的同事借錢,供楊姓男子花用,被丈夫知道,懷疑妻子與楊姓男子有染;黃姓女子表示僅是幫同事的忙,兩人並無曖昧,但丈夫不相信。 黃女的丈夫連續一個月每天不斷追問,連睡覺也把妻子叫起來問,黃女受不了日夜疲勞轟炸,終承認與楊姓男子交往,對方還吻了她。黃女的丈夫不相信兩人只有親吻,認為一定有性行為,黃女最後坦承確有超友誼關係。 黃女丈夫要求離婚,黃女擔心婚姻毀了失去家庭,同意蒐集婚外情證據,配合丈夫控告楊姓男子妨害家庭。 為了證明楊姓男子與自己有發生性關係,黃女繪圖描述對方性器官特徵,包括有割包皮、陰毛稀疏白細等;楊姓男子承認與黃女上過賓館,但否認發生性行為。 檢察官特別做特徵比對,發現楊姓男子未割過包皮,陰毛也沒有稀疏白細,與黃女的繪圖不符。 黃女並配合丈夫打電話楊姓男子,佯裝調情,法院勘驗黃女丈夫提出的錄音資料,發現黃女雖一再提起兩人上賓館發生關係,但楊姓男子在電話那端始終沒有說到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追問下,黃女終鬆口,表示因受不了丈夫日夜訊問折磨,才坦承和楊姓男子發生性關係。法官認為,黃女可能是為了保住婚姻,才這麼說,由於證據顯示她與楊男只是兩人曖昧不明的男女關係,無法確認有姦淫行為,駁回黃女丈夫的上訴並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