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10/12/02【王己由/台北報導】 六十一歲的龔姓老翁,因妻子和鄰居在河濱公園停車場上搞車震通姦,為讓徵信社人員拍攝影像取證,不讓老妻穿褲,混亂中扯破妻的褲子,二人因此翻臉,「你告通姦,我告強制」,龔雖捉姦成功,卻因此惹上毀損、妨害自由二罪,被判罰金新台幣七千元,緩刑兩年。 龔捉姦手法不當惹上官司,獲法官輕判的原因,在於法官認為本案不能和解,是因龔妻不滿他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並因此被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才拒絕丈夫任何條件的和解。 考量龔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去除「婚姻純潔疑慮」,及證實妻子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的事實,對社會危害程度不大,且龔還有八十六歲高齡父親要撫養,如去服刑可能導致失業、親人失養,故予以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龔某的朱姓妻子,是在鄰里活動中結識黃姓男子,因朱女常和黃姓去唱卡拉OK,且覺得妻子行為怪異,龔懷疑妻子臨老可能讓他戴綠帽,就雇請徵信社蒐證。 今年三月下旬某日晚間,黃開廂型小貨車戴朱婦前往北市松山區迎風河濱公園,車停放公園停車場後,二人就在後車廂內發生性行為。龔接獲通知,在妻子準備穿上外褲時,強行把褲子拉走,除涉及妨害自由的強制罪,還因拉扯間撕破了褲子,再吃上毀損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