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10/12/0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網路昨(1)日上演了一齣宛如《致命的吸引力》的驚悚肥皂劇,一名情婦將外遇對象的激情照貼到對方老婆的部落格。而「驚世情婦」用性愛照破壞別人家庭,也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公然散布猥褻文字、圖片罪,可處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大老婆也可以控告情婦或是丈夫通姦。 從部落格不難看出夫妻兩人收入優渥,丈夫的職業為男老師,而妻子為某咖啡連鎖店的店長。人妻在部落格記錄了許多恩愛家庭生活,這些溫馨場景也讓情婦妒火中燒,最後放出性愛原子彈,一瞬間摧毀人妻的家庭生活。 情婦在部落格開了兩個分身」,並對元配進行無情的言辭詆毀,並且還洋洋得意地跟大老婆炫耀說,「他在你家和我做過好幾次,客廳L型沙發、主臥室的床…,大概只有廚房和陽台沒做過。」 「驚世情婦」還貼上男方寄給她的信,內容除了傾訴對於情婦的愛意,並且還埋怨妻子的脾氣與體重,甚至坦承曾經將老婆的牙齒打斷。男老師還誇張地寫道,「我今天崩潰到發抖還失禁,學生還看見我哭,我現在才能好好打信給妳,但我只想跟妳說話,我一整天沒有吃任何東西也沒有喝一點水,我會把心臟看好,我會照顧自己,妳趕快回來,我會找間房子給妳住,拜託妳回來看我,求求妳,我一輩子都要照顧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