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12.11 羅姓男子被太太當場抓到與許姓女子上汽車旅館,房內還查扣到保險套,羅辯稱是找許女到汽車旅館排命盤,不過,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孤男寡女夜間同處一室,毫不避嫌,嚴重破壞婚姻忠誠義務,判准羅妻提出的離婚要求。 前年11月23日,羅妻發現丈夫與許姓女子住進台中的汽車旅館,報警進入房內查扣到保險套及一團衛生紙;羅辯稱,當時因為與太太可能分手,才找精通紫微斗數的許姓女子到汽車旅館排命盤,查扣的保險套,羅在法院開庭時解釋:「我們只是把玩而已」。 由於未被抓姦在床,羅妻控告羅姓男子與許女通姦的刑事官司被檢方處分不起訴。羅妻後來以丈夫已違反婚姻純潔義務,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等理由訴請離婚。 合議庭認為,羅姓男子與許姓女子都住台北,如果單純要排命盤,有何必要遠赴台中的汽車旅館?且依一般生活經驗法則,如果兩人只是泛泛之交,有可能作出「把玩保險套」這種超乎正常男女社交行為的動作嗎? 法院認為,羅姓男子與許女,夜間同處一室,毫不避諱,且把玩保險套,行為違反婚姻忠貞純潔義務,嚴重破壞夫妻間誠摯相愛基礎,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判准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