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0.12.13 潘姓女子只要發生性行為下體就會破皮,她婚後與汽車賓館楊姓負責人死灰復燃,丈夫與潘女行房時發現妻子的下體破皮,懷疑妻子偷腥逼問出姦情,控告兩人妨害婚姻。潘女也咬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還指出對方有割包皮的性特徵,但醫師檢查楊姓男子並未割包皮,台南高分院判決無罪確定。 潘姓女子曾是楊姓男子的員工及男女朋友關係,後來潘女嫁給他人。 97年8月間潘女的丈夫與妻子親密時,發現妻子的下體破皮。由於潘女只要發生性行為下體就會破皮,丈夫認為夫妻倆已經一個多星期未和妻子行房不可能破皮,懷疑妻子有婚外情。 潘女起先否認,以洗澡時不慎弄傷等理由搪塞,但丈夫不信,經個兩個多月不斷逼問,潘女向丈夫自承婚後與楊姓男子發生兩次性行為,潘女丈夫控告兩人妨害婚姻,並經檢察官起訴。 但一審審理時,丈夫撤銷對妻子的告訴,法官也判楊姓男子無罪,潘女的丈夫不服,請求檢察官上訴。 楊姓男子供稱,潘女是舊情人,兩人在婚前曾發生性關係,雖然潘女婚後有找他並外出,但只是聊天並未發生親密關係。 檢察官調閱楊姓女子與潘女的通聯紀錄,顯示在潘女指稱性行為的當天凌晨,兩人有電話聯絡,楊姓男子還發了兩通簡訊,證明兩人的關係非比尋常,但法官認為並無法證明有發生性行為。 潘姓女子並提供兩人發生性行為,楊姓男子射精在裙子的證物,但因裙子已洗過驗不出有精子。潘女為證明兩人有發生性關係,指出楊姓男子有割過包皮的性特徵,但經醫師檢查並未割過包皮。 由於楊姓男子測謊顯示沒有說謊,證據不足法官判決無罪,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