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莊宗勳/報導】 2010.12.18 李姓男子開道館傳授佛法,和妻子分房,卻和黃姓女信徒外遇生子,還要妻子收養;由於小孩發展遲緩,李又要教小孩「入色」,也就是與共修者發生親密關係,性觀念扭曲,最高法院判准終止收養關係。 「社會還是有正義的」,黃姓生母昨天聽到終止收養定讞的消息,鬆了一口氣。她透過家人表示,由於當初約定小孩的監護權歸李姓男子,她目前只有每周兩次的探視權,未來還要繼續爭監護權,把孩子留到身邊,過正常、健康的生活。 昨天李姓夫婦不在住處,無法得知他們的說法。據了解,李現已收掉道館,擺攤為業,收入不穩定。 判決指出,李和妻子結婚十餘年,妻子因病每周有兩天須洗腎,婚後一年,李要求分房,要妻子「容忍、原諒、信任」,但又以除嬰靈、免家人病痛等方式,騙黃姓、蔡姓女信徒和他性交。 黃姓女信徒去年產下一子,李以「將孩子過給他們夫妻以功德圓滿」為由,要求出養,經法院裁定由李姓夫婦收養,約定共同照顧,但不到兩個月即交惡,黃女對李由敬意轉化為愛意,最終有怨,決定訴訟爭回孩子。 一到三審都判決黃女勝訴,終止收養關係;因為法院依據成大醫院的評估,認定孩子發展遲緩,並認定是李妻堅持讓孩子吃素的結果。 此外,李姓男子接受社福單位訪視時坦言,預見兒子會繼承他傳授佛法的職志,會在兒子成長過程導引「入色」等法。入色,指的是傳道者和修道者共修發生親密關係,法院認為這會造成不良示範,影響孩子的人格自由形成與正確性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