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12.21 桃園縣劉姓男子赴大陸工作後另結新歡,返台賣房產包養二奶,髮妻和二子女在台差點斷炊,氣得訴請離婚,子女作證「媽躲棉被偷哭、爸沒責任感」,助媽媽打贏官司。 桃園地院調查,劉姓男子(38歲)任職一家機械公司主管,因在大陸包二奶,一年多前被公司以私生活不檢點逼退,丟了工作,家人不諒解,如今又輸掉離婚官司和子女監護權,每月還得負擔二名子女各1萬元的扶養費,包二奶付出的代價不輕。 法院調查,劉姓男子4年前赴大陸工作,不到半年就在對岸結新歡,從此很少返家探親,為了二奶,他曾返台偷賣房產,在對岸買房子和新歡同居,甚至幫離了婚的二奶養兒子,卻不過問原配和子女的生活,讓髮妻獨自扶養11歲和9歲兒女,劉妻收入有限,幾乎斷炊,這幾年帶著子女借住親人家、靠借貸和親友接濟度日。 劉姓男子因迷戀二奶,想氣走妻子,數度傳簡訊給妻,「不會再回你身邊」、「我們緣盡情已了」等,後來還向妻子證實「我在這邊(指大陸)有了相好」,希望「好聚好散」。 劉妻認為丈夫「只顧自己享樂、不顧妻兒死活」,向法院訴請離婚和爭取子女監護權。法院審理時,劉姓男子未返台出庭,也無任何答辯,一副「隨你怎麼判」態度。 法官請子女作證,妹妹說「很久沒看過爸爸了,常看到媽晚上躲棉被裡哭」,哥哥說「爸沒責任感,根本不關心我們」等,法官從劉姓男子傳給髮妻的簡訊,認定他私生活不檢點,也不扶養子女,判劉妻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