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淑君/宜蘭報導】 2011.01.04 魏姓男子外遇4年,他的妻子在住處發現墮胎同意書、出遊心情札記、性愛照片記憶卡,才揭發丈夫姦情。雖然魏男矢口否認,但心情札記寫得實在太露骨了,宜蘭地院法官以通姦罪判刑。 法官陳映佐指出,魏男結婚十多年,是有配偶、子女的人,未能妥善經營家庭、婚姻關係,破壞配偶對婚姻制度的信賴和歸屬感,對配偶危害不小;看在魏男去年按月匯錢給妻子家用,非全然棄家庭於不顧,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外遇對象謝姓女子3個月,可易科罰金。 魏男是93年間在友人的日生聚會,認識小他11歲的謝女,兩人迅速發展為男女朋友。謝女94年就知道魏男是有家室的人,仍和他多次發生性關係,婚外情長達4年,魏妻都被蒙在鼓裡;直到98年4月在汐止住處,發現謝女的墮胎同意書,2本出遊札記,又在魏男車內找到性交相片記憶卡,才揭發姦情。 兩人辯稱只是很聊得來的朋友,謝女還說,她一直到98年4月間接到魏妻的電話,才知道魏已婚,他們沒有相姦,墮胎同意書是她的,吃飯時拿給魏看,上頭沒有魏的簽名,心情札記也是她寫的,不能證明兩人有性交關係,性愛照片和魏並非同一人。 謝女把他們每次出遊、住宿照片、門票黏貼成冊,撰文紀錄,「抱著你睡,我真的好希望可以這樣一直下去唷!」「好愛你哦,跟你愛愛的時候真舒服…」。法官認為,雖然不是捉姦在床,但札記具體提及男女交合密切,說他們沒有性交,很難採信。 札記中也看得出謝女在94年就知道自己是第三者,卻還和魏繼續交往,並找魏一起去墮胎,如果胎兒是別人的,魏男怎麼受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