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11/01/1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朱姓男子與許姓妻子分居後,懷疑在新北市便當店工作的妻子與張姓同事有曖昧,跟蹤發現妻子與張男同進板橋區一間套房內,但許婦拒開門,和丈夫僵持一整夜到隔天清晨才開門,朱男發現妻子「胸罩帶子跑出來」,憤而提出通姦告訴,但檢方查無保險套或其他證據,兩度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許姓婦人供稱,去年8月23日她與張某及其他朋友要到KTV唱歌,張男先載她前往套房,不到10分鐘就出門去接另一名朋友,她留在房內等其他同事來。 許婦表示,當天她穿著綁帶式胸罩與便當店制服,胸罩帶子從上衣後面跑出來,是因為「帶子的線很長」,否認與張男發生性關係。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難以認定2人曾在房內性交,給予不起訴處分,但朱男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檢察官發回續行偵查。 檢察官表示,許婦在套房內過夜,入眠導致內衣帶子鬆落,與事理無違,加上查無保險套或其他事證,不足以證明有姦情,再度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