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2011/01/25 黃姓男子和有夫之婦,在公園車震,被逮個正著,答應五十萬元和解,事後想想不甘心,賴帳不給,被告上法院之後,法官判決偷情男必須認下這筆風流帳。(潘千詩報導) 台北市一名龔姓男子,因為懷疑妻子外遇,所以他私下請來徵信業幫忙調查。去年3月底晚間,徵信業者發現,他的妻子正和一名黃姓男子,在台北市河濱公園內車震,因此,龔姓男子便報警抓姦。當時,龔姓男子還當場要求黃姓男子簽下50萬元的本票,當作和解金。最後,這兩名男女都被依通姦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但黃姓男子最後並不想支付那50萬元的和解金,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一審法院判決黃姓男子敗訴,黃姓男子上訴二審,他辯稱,當時是受到多人脅迫,才會簽下本票,不過,法官認為,當時有多名員警在場,如果黃姓男子認為自己受到脅迫,應該當著員警的面拒絕,或是向員警求援,因此法院駁回黃姓男子的上訴,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