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11-01-26【張欽/台北報導】 去年三月男子黃盛明與人妻朱美鑾在北市迎風河濱公園車震通姦,被朱女丈夫龔怡澤當場抓姦鬧上警局,黃男當場簽下五十萬元本票同意和解,事後卻改口是被脅迫簽本票,打官司否認債權,但台北地院認定黃男簽本票時未受脅迫,昨判他敗訴。 簽50萬本票不認帳 、朱美鑾(均五十五歲)因參加鄰里活動相識,去年三月二十六日,黃駕廂型車載朱女到迎風河濱公園停車場車震,龔接獲徵信社通知報警抓姦,當場發現二人沒穿內褲、黃趴在朱女身上,二人卻辯稱在唱歌。 黃宣稱,龔當時以公布不雅照逼他簽下五十萬元本票和解,於是打官司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龔反控,黃在警局簽下五十萬元本票和解,事後卻否認通姦不認帳,且二人已因通姦被判有罪。法官認定,黃在警局簽本票時從未向員警求救或拒絕,也沒舉證龔有脅迫公布照片,判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