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2011/03/02 一名陳姓員警,8年前瞞著妻子,大搞婚外情長達5年。但兩人感情生變之後,情婦竟反咬員警對她性侵,只是,情婦指控性侵不成,反被員警的妻子控告妨害家庭。最後,法官認定,情婦介入他人家庭已經觸法,判她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再上訴。(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8年前任職於保一總隊的陳姓員警,瞞著妻子和呂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雙方經常甜蜜出遊,甚至還在溫泉飯店發生性行為,但這段婚外情只維持5年就生變,呂姓女子憤而控告陳姓員警對她妨害性自主,而這段婚外情曝光之後,陳姓員警的妻子也反控外遇對象妨害家庭。呂姓女子出庭時辯稱,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都是遭到陳姓員警強迫,但陳姓員警坦承,兩人確實有交往,而且兩人間的互動相當親密。 法官審理時認為,如果呂姓女子遭到脅迫,怎會隱忍5年,直到感情生變才控告對方,另外,法官又參照兩人多次出遊的親密照片等,認定呂姓女子的辯詞不符合情理。法官指出,呂姓女子不尊重他人婚姻,而且犯後一再飾詞狡辯、態度不佳,直到現在也沒有和陳姓員警的妻子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判她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