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卅桃園報導】 2008.03.15 桃園縣潘姓男子婚後負債又搞外遇,他的父親看不下去,爬牆幫媳婦抓姦,助媳婦抓到情敵范姓女子;桃園地院昨天判范女3個月徒刑,潘姓男子事發後逃逸,被通緝。桃園地院署調查,32歲潘姓男子6年前結婚後,遊手好閒,經常不回家,嗜賭又搞外遇,欠了不少錢。1年多前離家和范姓女子同居,債主常向父親和他的太太曾姓婦人討債。曾婦在工廠上班,侍奉公婆至孝,為了張羅家計,夜間還兼差打工,沒有生育,也不知道丈夫搞外遇,還幫忙丈夫還錢。潘的父親稱許媳婦善良和對家庭付出,為媳婦抱不平,在獲悉兒子外遇後,主動幫媳婦抓姦教訓兒子。檢方調查,潘姓男子的父親去年6月間透過友人打聽,得知兒子和范女在平鎮市築愛巢,他暗中跟蹤,還爬牆偷看「確認」兒子和女友同居後,「報」給媳婦會同警方抓姦,當天雖未抓到兩人同床共枕,但范女已懷孕,潘妻控告丈夫和范女妨害家庭。法院查出范女產檢時,都是由潘以「未婚夫」的名義簽同意書,法官認為通姦證據充分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