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008-02-15 記者周世惠舊金山十四日專電電子郵件成為婚外情的證據,美國婚姻律師學會發現,過去五年離婚案件中使用電子資料作為證據的比例升高。家庭法律專家摩西甚至說,利用電子郵件揭發緋聞,讓律師的工作輕鬆多了。「今日美國報」今天報導,美國婚姻律師學會的一份調查發現,八成八的會員律師透露,過去五年離婚案件中使用電子資料作為證據的比例大幅提高。執業二十七年的家庭法律專家摩西認為,電子郵件等電子證據不見得會導致更多的離婚案件,但是透過各種形式的電子證據揭發緋聞,「讓律師的工作輕鬆多了」。美國婚姻律師學會主席漢納賀福對今日美國報說,一般人不會把婚外情的證據隨便丟在餐桌上,卻會不小心地留在電腦中,所以「很容易就被抓到了」。別以為偷看別人的電子郵件是不尋常的行為,報導引述Google一份最新的調查顯示,百分之二十七的女性和百分之二十一的男性承認,「曾經偷看過別人的電子郵件」。婚姻律師不只蒐遍電子信箱查証婚外情,就連社群網站MySpace和Facebook的網頁、電子行事歷和電腦資料等都是離婚案件的蒐証資料。一些公司甚至推出軟體,偵測配偶使用電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