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2011.03.23 去年宜蘭發生洪金龍刺死縣議員女助理並強灌農藥案,洪金龍雖自首獲減輕其刑,但宜蘭地方法院認為他危害甚鉅,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洪金龍(34歲)因曾幫1位縣議員開宣傳車,認識議員的沈姓女助理,前年11月,兩人發生婚外情,去年夏天,沈婦因遭洪金龍威嚇及毆打,不堪其擾,有意疏遠並斷絕來往。 判決指出,洪金龍氣憤沈婦避不見面,去年9月27日上午,拿番刀及兩瓶農藥,埋伏在沈婦上班場所,隨後持刀追殺,並將農藥強灌到女方嘴內,造成女方心臟被刺破裂,胸部右側及左側氣血胸,傷重死亡,洪並向警方自首。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洪金龍坦承持刀殺害沈婦,但矢口否認強灌沈婦農藥。不過,法官依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結果發現,沈婦血液、口腔棉棒及胃內容物均含農藥,已達中毒濃度。 洪金龍自首,依法減輕其刑,但法官審酌,洪因沈婦想要跟他分手避不見面而起爭執,竟持預先準備的刀刺殺且強灌農藥,造成沈婦死亡,危害甚鉅,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