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台南春子問: 我是外籍新娘,老公離婚之後才娶我,他和前妻有兩個女兒,跟我沒有生小孩。我們在結婚後買了房子以及車子,房子是老公的名字,不過現在是他前妻與女兒在住,我擔心老公身體不好,而我還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萬一老公突然去世,到時候我有哪些權益呢?
律師何叔孋詳解:
春子的老公若去世,只有前妻的兩個女兒及春子三人有繼承權;不過,春子除了繼承權,還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
剩餘財產分配無上限
舉例來說,如果春子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而老公擁有價值六百萬元的房子、價值六十萬元的車子以及存款六百萬元,而且這些財產是老公娶春子後才擁有的,與老公的前妻無關。
一旦老公去世,春子應先向法院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因剩餘財產分配沒有上限,春子可先分得財產的一半,也就是房子的一半價值三百萬元,及車子的一半價值三十萬元,加上存款的一半三百萬元。因此,春子可分得夫妻剩餘財產共六百三十萬元。
至於老公剩下共價值六百三十萬元的房、車、存款,則再由春子與前妻的兩個女兒均分,每人應分得二百一十萬元。也就是說,春子共可分得夫妻剩餘財產六百三十萬元加上繼承遺產二百一十萬元,共八百四十萬元。不論春子有無身分證,繼承權益都與國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