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6月13日通過725A號新提案,首次針對載運性奴的司機立法,規定任何出租車司機,在明知乘客為賣淫者的情況下仍將其送往目的地,將被視為促進賣淫業(promoting prostitution),而面臨1萬元罰款及吊銷執照等重懲,而市出租車暨禮車管理局(Taxi and Limousine Commission,TLC)也必須對所有司機進行犯罪知識教育。
「家庭庇護所」(Sanctuary for Families)法律中心主任Dorchen Leidholdt表示,司機與皮條客狼狽為奸的「車輪上的妓院」(brothels on wheels)已活躍多時,希望州府在6月21日夏季休會前通過「人口走私受害者保護和正義法案」(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nd Justice Act),增加對婦女兒童的保護。